1)同一个订单内全自营商品通用券和品牌优惠券不可以同时使用;
2)同一个订单内全自营商品通用券可以与运费券叠加使用;
3)同一个订单内限用1张同品牌的优惠券,可与不同品牌的品牌券、运费券叠加使用。使用品牌券提交订单时,若品牌券金额大于订单需支付商品金额,差额不予退回。
使用案例:
例1:100元的A品牌券,使用订单门槛为1000元,订单内A品牌需支付金额为1500元,使用优惠券后只需实付1400元。
例2:100元的A品牌券,使用订单门槛为1000元,200元的B品牌券,使用订单门槛为2000元,订单内A、B品牌需支付金额均为2000元(大于品牌券使用门槛),则可以同时使用A、B品牌的优惠券。
例3:20元的A品牌券,使用订单门槛为1元,订单内A品牌需支付金额为8元,使用20元优惠券支付后,多余的12元差额不予退还。